在眾多刑罰中,具有顯著代表性的,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——新加坡鞭刑。鞭刑,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。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。1948年新加坡監(jiān)獄調(diào)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(guī):對于嚴重違反獄規(guī)的犯人,可由監(jiān)獄當局判處藤鞭12鞭,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24 鞭;對于15歲以下未成年犯,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。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。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,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。
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里,是少有匹敵的。連亂扔廢棄物、在公共場所吸煙、不沖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,還要被起訴。(亂扔垃圾初犯-罰款300元)